森林防火明白纸
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,保护森林资源,维护自然生态平衡,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为使每个公民都掌握森林防火知识,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。根据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山东省实施〈森林防火条例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特制定森林防火明白纸。具体内容如下:
1.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。
2.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:
(一)烧荒、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;
(二)燃放烟花爆竹、吸烟、烤火、野炊、祭祀用火等;
(三)投放空中移动火源;
(四)擅自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;
(五)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。
3.在林区内从事经营、登山、祭祀、庙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,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。
4.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,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;森林经营者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。
5.对在林区野外违法、违规用火者,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行政拘留;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;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;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,无论成灾与否,一律严厉查办。
6.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,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、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。
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
2019年12月